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119号 梁惠洪、王茂添、梁艳芳、吴少芳: 上诉人吴润霞与被上诉人梁惠洪、王茂添、梁艳芳、吴少芳 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不得执行梁惠洪名下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山大道中138号东润华庭盈瑞台3幢402房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国(2007)易040397,房产证号:C576208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执外异字第2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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