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839号
陈伟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琦与被上诉人陈孝洪及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范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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