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012号 张洁萍: 本院受理上诉人袁伟雄与被上诉人袁达志、张彩间及原审被告袁健秦、张洁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三、原审被告袁健秦、被上诉人袁达志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46万元给上诉人袁伟雄;四、原审被告张洁萍对原审被告袁健秦应承担的前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上诉人袁伟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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