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683号 伦见发、李俏颜: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伦见发、李俏颜、中山市信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山市信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山市信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伦见发、李俏颜追偿; 四、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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