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232号 胡继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原审被告中山市丰盈燃料有限公司、张见良、张根成、胡继洪、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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