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特174号
梁建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大伟与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听证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本院(2018)粤20民特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申请人陈大伟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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