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369号
中山市永营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华阳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永营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3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华阳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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