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抗1号
许箫:
本院受理德润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津美制漆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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