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052号
欧伦:
本院受理你与杨大闯、陈佩新、郭晓冬、中山市金品仁电子有限公司、程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0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200元,由杨大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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