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240号 冯坤财、关玉琼、中山市普及电器有限公司、冯钊鸿: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坤财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原审被告关玉琼、中山市普及电器有限公司、冯钊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冯坤财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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