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913号
邓新建、蔡伟民、蔡锡添、蔡伟泽、林坚结、陈甜、苏宝玲、苏兰芳、何穗连、吕均旋、何广华、区卓光、区欢弟、何燕仲: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东锐电镀有限公司与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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