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辖终282号
中山市鹏煊五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意明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哈纳斯塑料粉末有限公司、中山市鹏煊五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辖终2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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