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222号
程龙、郑晓莹: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为中与被上诉人程龙、郑晓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4444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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