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242、252、259号
李华坤、吴宏青、李继喜: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住房积金行政决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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