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905号 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随心与被上诉人许忠贤、中山火炬开发区振坤建材部、原审第三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南湖国旅凤凰湖国际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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