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41号 谭红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坤、谭红文、中山豪展铝异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坤交通事故损失100181.07元;三、谭红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坤交通事故损失50714.2元;四、中山豪展铝异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坤交通事故损失30714.2元;五、驳回张坤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