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4)中中法民二破字第5号
中山市德丰贸易发展公司管理人以中山市德丰贸易发展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8年5月15日裁定终结中山市德丰贸易发展公司的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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