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893号 中山市长圆之星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联动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法诺斯电器有限公司、徐传国、汪芳及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联动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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