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22号 胡继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原审被告海南中通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黄采南、胡继洪、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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