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52号 中山市义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刘锡金、刘德城: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义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刘锡金、刘德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3448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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