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554号
郭子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惠源与被上诉人郭子豪及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郭子豪、郭子杰从2016年7月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向上诉人郭惠源支付赡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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