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20民终444号
陈天文、梁丽兰、范兆全、何伯娇、李诺: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好伙伴燃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44号民事裁定书。要点:准许上诉人广东好伙伴燃具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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