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716号
中山市坦洲镇鼎富百货店:
本院受理你店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店送达,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7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山市坦洲镇鼎富百货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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