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486号 贺晋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金媛与被上诉人胡建勇、贺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胡建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贺晋刚负担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胡建勇负担5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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