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456号
袁正贵: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少芬与被上诉人幸奠兵、袁正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4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沙民一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幸奠兵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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