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892号
中山市善心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健宏、中山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丹青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善心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健宏、中山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8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杨丹青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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