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220号 韩冲、韩夺、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阮春艳与被上诉人缪青文、吴燕芳、方春平、缪铠蔓、李玉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韩冲、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韩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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