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502号
肖祥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利平与被上诉人肖祥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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