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10号
袁美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洪学恒、黄春桃、黎卓尧与范惠群、叶毅梅、叶天樑、中山市人民政府及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10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要点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行初字第74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范惠群、叶毅梅、叶天樑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范惠群、叶毅梅、叶天樑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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