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10号
黎育林:
本院受理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因与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乡商场及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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