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877号
曾秀订: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志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上诉人蔡志坚已预交),由上诉人蔡志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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