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283号
中山市永贵电器有限公司、叶贵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永贵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美亦印刷厂、原审被告叶贵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28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按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