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457号
叶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区永强、区永波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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