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540号 中山市信诚漆包线材有限公司、刘月仪、刘南、雷洁颜: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与你(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54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判决要点:驳回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刘海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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