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04号 吕志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海燕与被上诉人陈小义、吕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王海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04号 王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海燕与被上诉人陈小义、吕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王海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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