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684号
骆运卷: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锦升与被上诉人彭建青及原审被告李伟明、骆运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684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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