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420号 朱艺东、吴桂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海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57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57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吴桂娣、原审被告朱艺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上诉人黄海军清偿借款本金120000元(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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