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065号
方应江:
本院受理上诉人甘广华与被上诉人余国良以及原审被告方应江、李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0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甘广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518元,减半收取15759元,由上诉人甘广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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