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初20号
中山博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玉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陈宾、肖云华、肖伦、中山博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涉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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