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再3号
周阳光:
本院受理陈杏霞、陈汉昌、黄娴珍与崔艳姗、胡宝莲、陈荣躯、蔡桂香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李勇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金涓、审判员葛贻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为孙静杏,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