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申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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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陈奉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陈奉昌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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