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终2787号
雷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閤婷因与被上诉人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27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2016)粤20民终2787号民事判决书最后一页:“二审案件受理费9872元(閤婷已预交),由上诉人閤婷负担”应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4639元(閤婷已预交9872元),由上诉人閤婷负担4639元(上诉人閤婷多预交的523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