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初15号 林润财: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沾、朱福胜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民委员会、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你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朱光沾、朱福胜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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