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063号 何宝婵: 本院受理上诉人甘银娇、何锡荣与被上诉人何耀荣、原审第三人何秋荣、何均荣、何宝珠、何宝玉、何宝桂、何宝婵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2136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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