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00号 中山市富丽华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友协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友协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名轩广场第一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无效及其无须对该协议项下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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