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初81号 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刘清华: 本院受理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李显平李雨桐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4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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