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48号
高京合:
本院受理关连德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达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及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关连德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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