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036号 中山市兰博西尼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古镇星灿灯饰五金配件厂与你(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14074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兰博西尼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古镇星灿灯饰五金配件厂支付票据款101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0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6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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