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3377号 云浮市南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云辉及上诉人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詹云发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已撤离工商登记地址且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37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邹云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3377号 邹云辉: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詹云发、云浮市南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37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邹云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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