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507号 中山市建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罗炳鋆、岑翠霞、罗建华、赖坤兰、黎耀良、罗婉华、梁崇志: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你(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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